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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10 00:00:00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118
 
 
关于做好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奖工作的通知
 
湘科院人通字[2010]10号
 
各教学系、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和评奖时间
2010年度考核和评奖工作的时间为:2010年12月10日至2010年12月22日。
二、年度考核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年度考核以总支为单位,与干部民主测评工作、年度评奖同时进行。
(二)各考核单位应成立考核小组,严格按照《湖南科技学院教职员工考核实施办法》(湘科院院办字[2009]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具体内容见附件)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考核工作。
(三)各考核单位必须严格控制优秀名额,申报时不能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2%。
(四)凡获得省厅以上党政机关表彰的,单位可直接推荐一人晋优,个人可直接晋优,不占指标。
(五)各教学系部对本年度新引进专任教师应进行跟踪考核,请相关教学系部将新进教师的跟踪考核情况报送人事处。
三、评奖工作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全校在职教职员工均属评选对象。后勤社会化在编人员参照学校奖励有关规定执行,报学校备案。
(二)奖励种类及审批权限
1.奖励种类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五种。嘉奖、三等功由学校党委、行政审批;二等功及以上层次由上级行政部门通知并审批。各考核单位可向学校推荐人选参加嘉奖、三等功等次的评定。
2.奖励比例:
(1)申报学校嘉奖和三等功的人员应在优秀层次当中推荐,且嘉奖人员不能超过优秀层次的80%(四舍五入),三等功人员限报1名。
各单位要严格对照条件进行申报,无符合条件者也可不申报。
(三)奖励条件
年度评奖必须在教职员工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并以考核结果作为评奖的主要依据。
1.嘉奖基本条件:
(1)年度考核必须是优秀等次。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积极参加学校和部门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支持、拥护、贯彻学校各项改革及其决定;为人师表,廉洁自律,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工作积极主动,服务态度好,群众反映好;业务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圆满完成岗位目标数量和质量;全年出满勤,工作无差错和事故发生。
(4)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反映好;科研成绩突出。
 2.三等功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支持、拥护、贯彻学校各项改革及决定;遵纪守法、作风民主、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2)工作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强。工作积极主动、服务态度好,群众反映好,全年出满勤。
(3)超额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工作效率高,完成质量好,有专项奖励或受有关领导、行家好评,无任何差错、事故。行政管理人员其本部门工作或本人年度内曾获省各级主管部门以上级别的表彰奖励。
(4)教学科研成绩突出,被评为优秀教学奖或优秀科研奖或教改成果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校级一等奖,当年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3篇或在国家级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出版专著1部。
(四)审批程序及要求
各单位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群众民主评议和推荐的基础上,经过单位领导集体讨论,提出奖励意见,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再送交人事处,由人事处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讨论。
四、各考核单位需报送的考核材料:
(一)年度考核和评奖情况汇总表(附2);
(二)各单位推荐嘉奖的审批表(附3);
(三)三等功申报材料:
1.三等功审批表(附4);
2.2010年度工作综合汇报材料;
3.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和获奖励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对新进教师跟踪考核情况表(附5)。
(五)已签署考核结论的个人登记表(附6: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附7: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请各考核单位派人到人事处领取),个人登记表也可交打印件,但必须用16开纸双面打印,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应使用胶水粘贴,不能用订书针、双面胶装订。
五、考核材料报送时间:
(一)《教职员工年度考核和评奖情况汇总表》、《新进教师跟踪考核情况表》:2010年12月22日前;
(二)其它材料:2010年12月27日前。
附件:
1.2010年度各考核单位评优评奖名额分配表
2.年度考核和评奖情况汇总表
3.嘉奖审批表
4.三等功审批表
5.新进教师跟踪考核情况表
6.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7.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8.湖南科技学院教职员工考核实施办法
                           
                            湖南科技学院人事处
二O一0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