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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新进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01 00:00:00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988
关于做好2013年新进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和《湖南科技学院教师岗前培训管理实施办法》,高校新进教师必须参加由省高师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作为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必备条件。现就2013年我校新进教师岗前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2013年新引进到我校从事教学、教辅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及其他管理工作、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新进人员。
    2、符合《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2002]4号)文件中高校教师认定条件、拟申报高校教师资格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且与学校签订了正式聘用合同的在职人员。
    二、培训内容和组织
    岗前培训以集中授课为主,结合专题讲座、典型报告、教学观摩、课堂教学、实践讲评等形式。
    1、课程教学(考试课程):由人事处组织。
讲授课程:《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
    2、教学专业技能培训:由教务处组织。
    3、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训:由学工部组织。
    4、校情培训:由人事处组织。
    5、教学观摩、实践或讲评:由各教学系部自行组织。
    6、座谈会:由校办、人事处组织。
    三、报名及培训时间
    1、参加岗前培训人员统一于8月20日至人事处报名。8月22日上午8:30在办公楼8楼会议室召开开学典礼。8月22日至10月20日集中培训。
    2、教学观摩、实践讲评时间由各系部自行安排,尽量不要与学校集中培训时间相冲突。
    四、考试、考核
   考试合格者颁发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并作为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之一。
    岗位技能培训的考核由各培训单位组织实施,岗前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审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岗位实践与操作能力。考核合格者,准予上岗;不合格者,需要再次培训,直到经考核认定合格后方能上岗。
集中学习时间的考勤考核由人事处负责,考勤情况作为此次培训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
    五、培训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的规定,新进教师岗前培训的培训、考试费为340元,教材费为145元。我校参加培训人员首次培训费、考试费、教材费均由学校承担。
    六、培训要求
    1、2013年有新进人员的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岗位技能培训方案,教学系部应为每一名新进教师配备一名指导教师。岗位技能培训方案和指导教师名单请在9月3日前交人事处。
    2、参加培训的人员均应认真对待此次培训,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未经人事主管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请假。
 
 
                                                                                                                                                                 人事处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