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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0 00:00:00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942
 

 

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72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3432号)、湖南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领字〔201324号)、湖南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报送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3]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13年度高、中级专业

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职称工作与岗位设置工作紧密结合,坚持空岗申报。

2.职称工作与岗位职责内容紧密结合,坚持对岗申报。

3.职称工作与学校人才培养紧密结合,坚持向教学第一线人员倾斜。

4.职称工作与规定程序和标准紧密结合,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实现“阳光评审”。

二、有关政策

1.高级职务评审实行学校考评推荐和省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2.学校考评推荐程序:明确岗位——岗位公示(省职改办核定的高、中级职务评审总数和申报岗位及专业)——对岗申报——资格审查(学校初审)——教学测评(按不低于12比例确定参评人员,中级除外)——测评公示(参评人员基本信息、教学测评结果及参评材料)——资格送审(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材料、破格申报人员全部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职改办、省职改办)——学校综合考评(学校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任职以来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水平、业绩等进行综合量化考评并面试答辩,排序后按11.2比例确定推荐名单,中级除外)——结果公示(推荐参评人员)——推荐上报(学校将推荐对象及未推荐对象的材料报至省教育厅职改办)——省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行文确认。

3.申报高校系列正高、副高职称人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答辩,申报正高及破格人员正式评审时需再答辩。

4.对申报材料不扎实、不充分的人员不予推荐,对破格人员要严格控制。

5.一人只能申报一个系列职称。

6.认定讲师人员需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或有一年年度考核为优秀。如不具备以上条件则需与参评讲师人员一同参评申报。

7.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后,赴国(境)外从事2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回(来)湘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高级职称,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和外语成绩限制,可比照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国内外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可申报副高级职称。

三、材料的整理与报送

1.各教学系部应成立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名单以纸质文档报送校职改办),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签章及报送。

2.各单位应指派专人收集、整理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

3.个人申报材料的种类及要求

1)申报材料及装订顺序参照“2013年度职称申报相关表格及填写要求”(见附件1)执行。非高校教师系列材料参照高校教师系列材料要求整理。

2)《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目录》第11项:“任现职以来受处分的处分决定复印件和反映其现实表现情况材料(各1份)”中的“反映其现实表现情况材料”由所在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3)申报人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一个学年为本(专)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的完整原始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实验师的提交实验教学教案和实验报告各1份);提供任职以来一学年的原始课表,套印在《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最后一页,所在单位职改工作小组逐项审核并签名盖章(主要审核《课表》与《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中相关内容的吻合度),材料上交后再由职能部门统一逐项审核并签名盖章。

4)个人申报材料《公示表》中填写的内容,由所在单位职改工作小组逐项审核并签章(主要审核《公示表》和附件材料内容的吻合度),材料上交后,再由职能部门统一审核并签章。

5)个人申报所有材料《目录》中填写的内容,由所在单位职改工作小组逐项审核并签名盖章(主要审核《目录》和附件材料内容的吻合度),材料上交后再由职能部门统一逐项审核并签名盖章。

6)个人申报所有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单位逐项审核签名并盖章(主要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材料上交后相关职能部门统一逐项审核并签名盖章。

7请在1012日前以教学系或部门为单位前来人事处办理年度考核表借出手续(个人不外借)。申报高级职务提供近五年(2008-2012年)的考核表,申报中级职务提供近四年(2009-2012年)的考核表。

8)请需要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老师在1012日前到人事处领购、填写证书。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先将证书和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原件交本部门进行审核,系部在“主管部门”处盖章,再将证书送人事处盖章;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先下载《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将表格填写好后,再将本人的证书、证明材料原件、《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电子文档交人事处审核(电子文档发到szk303@126.com)。《参评资格审查材料》中留一张空白页以粘贴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由校职改办统一到省职改办办理)。

继续教育培训要求:中级最近四年(2009-2012年)、高级最近五年(2008-2012年)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

9)申报外语专业中级职称者需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水平(15分钟口语或教学)的光碟;申报音乐专业中级职称者需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水平(15分钟表演或教学)的光碟;申报美术专业中级职务者,需提供本人专业水平的作品集。

四、时间安排

1.非高校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所有申报材料应于101314日报送校职改办,101525日进行审核推荐并公示,1029前报送教育厅职改办。

2.高校教师系列高、中级所有申报材料应于101718日报送校职改办,1023前完成教学测评,1026前进行公示,1029前报送教育厅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

3.2013年11月15前完成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水平、业绩等方面的综合量化考评,1120前公示考评结果和推荐名单,1125前向省教育厅职改办报送评审对象的评审材料和公示表、未推荐对象的评审表、所有申报对象的花名册(系统生成)、学校教学测评排序表以及综合考评排序表,申报中级职务(含高校、图书资料系列)评审材料以及初次认定的材料。

五、有关要求

1.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参评人员的论文、专著、科研课题等材料的真实性提供查询证明,查询证明人若出现弄虚作假或失职事件,一经查实,需做出深刻检讨、通报全校,同时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学校资格审查委员会、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单位职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材料复印件要进行认真审核,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并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3.申报人员应签定《湖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经调查核实有伪造、虚报学历、资历、计算机考试成绩、外语考试成绩、论文著作、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当年申报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按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国发〔198627号)第十二条:“对于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专业技术职务的,应予解聘,免除其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予以处理。

4.《公示表》与申报材料填写不一致的,视为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其当年申报参评资格。

5.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3432号)、湖南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领字〔2013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申报对象参评资格材料、评审材料等支撑材料有效截止时间为20131031

六、其他事项

1.各部门请将本通知及时下载并迅速传达给本部门全体教职工(含在外学习进修人员)。各部门和申报人员个人应严格按照《湖南科技学院2013年度职称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2)的工作安排按时将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校职改办(行政楼5楼会议室),逾期未交材料者按不申报处理。因各部门通知不及时、不到位或申报人员个人原因而影响职称申报的责任由各部门或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2.评审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74号)规定的标准缴纳评审费用。费用标准为:高级为420/人,中级为230/人。评审费待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评审确定申报对象后再统一交学校计财处。。

3.校职改办联系电话:0746-6381163 

电子邮箱:szk303@126.com

 

附件: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rar

12013年度职称申报相关表格及填写要求

2、《湖南科技学院2013年度职称工作日程安排表》

 

 

湖南科技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一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