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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校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9 00:00:00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2
校属各单位:
根据《印发〈关于改进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组发〔2014〕
7号)、《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4〕58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55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5〕4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度高校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职称工作与岗位设置工作紧密结合,坚持空岗申报;职称工作与岗位职责内容紧密结合,坚持对岗申报;职称工作与学校人才培养紧密结合,坚持向教学第一线人员倾斜。
2.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依法依规进行评审工作。自主确定年度评审岗位职数,自主进行资格审查,自主组建评委会,自主实施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实验师评审(含认定)工作。
3.学科(专业)对应原则。根据本校学科(专业)设置情况,按照学科(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自主选择并委托评审高校组织教授评审工作。
4.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职称工作与规定程序和标准紧密结合,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实现“阳光评审”。
二、有关政策
1.继续实行比例与职数控制。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2015年度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正高40%以内,副高55%以内。
    2.评审岗位职数确定、参评资格条件和评审细则参照《湖南科技学院2014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与评审
工作方案》(湘科院校字〔2015〕10号)(见附件1)执行。
    3.坚持对岗申报,管理岗位非“双肩挑”人员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凡需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调离管理岗位,改为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4.申报对象参评资格材料、评审材料等支撑材料有效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教学工作量计算年限:2010年9月—2015年7月。
5.初次认定高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填写《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并提供经所在单位验证盖章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调入认定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或免试材料、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原职称证书、聘书、原发文机关确认文件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送上级职改部门认定。
本年度认定讲师只包含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和高校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6.申报人员应签订《湖南省教师系列职务评审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经调查核实有伪造、虚报学历、资历、计算机考试成绩、外语考试成绩、论文著作、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当年申报参评资格,并按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国发〔1986〕27号)第十二条:“对于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专业技术职务的,应予解聘,免除其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予以处理。
7.对申报材料不扎实、不充分的人员不予推荐,对破格人员要严格控制。
8.从2015年度起,参评高校不再向评审高校提供综合考评推荐排序号,参评高校的排序情况不作为评审高校学科评议专家组评审的参考依据。
三、材料的整理与报送
1.各教学学院应成立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由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校职改办),确定一名材料审核员,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签章及报送(“双肩挑”人员申报材料归口所属教学学院审核、签字、盖章)。材料审核严格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审核员必须严格把关,逐一审核原件后在对应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加盖公章,并注明“原件已核”。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等部门负责审核盖章的材料待申报材料上交后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各职能部门审核、盖章,个人不需找相关部门办理。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评审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校职改办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个人申报材料的种类及要求
(1)申报材料由“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材料之一(师德师风)”、“评审材料之二(教育教学)” “评审材料之三(科研成果及业绩)”四类(详见附件2)分别打印封面及目录装订,不属装订的材料亦按四类分别放入相应送审材料袋内。
(2)申报人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一个学年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的完整原始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实验师的提交实验教学教案和实验报告各1份);提供任职以来一学年的原始课表,套印在《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最后一页,所在单位职改工作小组逐项审核并签名盖章(主要审核《课表》与《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中相关内容的吻合度)。
    (3)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务(含高级实验师)的参评人员须指定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3篇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含统编或主编教材)1部作为本人参评的代表作。申报中级职务(含实验师)的参评人员须指定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2篇作为代表作,同时提交教育教学总结1篇。代表作提交原件,在代表作原件封面右上角,用醒目的标签标注××同志论文代表作之×。
职称申报材料中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包括证件、论文、著作、课题、获奖等),由申报人带原件在所在单位审核,并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签名(注明“原件已核”)并加盖部门公章,否则作无效材料处理。任现职以来在多个单位工作的,涉及在前单位任职期间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前单位公章。
(4)个人申报材料《公示表》中填写的内容,由所在单位职改工作小组逐项审核并签章(主要审核《公示表》和附件材料内容的吻合度)。《公示表》必须按照说明要求填写,填写不规范的材料不予接收。科研工作必须填写全部成果,论文按核心期刊、一般期刊、教改论文排序,论文必须是独立或第一作者(含通信作者),增刊、论文集、用稿通知、清样、习题集(库)等均不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参评材料。继续教育培训必须注明培训时间和天数。
(5)请在2015年11月13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到人事处(519办公室)借取年度考核表复印(个人不外借)。申报高级职称提供近五年(2010-2014年)的考核表复印件,申报中级职称提供近四年(2011-2014年)的考核表复印件。
请在2015年11月13日前到人事处(514办公室)领取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以下简称证书,仅限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和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申报中级职称人员不需要填写证书,只需将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填入《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再将相关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原件交本单位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中只需提交审核盖章的《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先下载《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将表格填写好后,再将本人的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必须提供)先交所在单位审核,再和申报材料一起上报人事处(《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电子稿以部门为单位发到szzc514@sohu.com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请在“资格审查材料”中留一张空白页以粘贴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由校职改办统一到省人社厅办理)。
继续教育培训要求:中级最近四年(2012-2015年)、高级最近五年(2011-2015年)每年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
(6)申报人员须提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原件和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高级3个模块,中级2个模块)。
四、时间安排
高校教师系列高、中级所有申报材料应于2015年11月19日至20日报送校职改办(办公地点:行政楼五楼会议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1.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对参评人员的论文、专著、科研课题等材料的真实性提供查询证明,查询证明人若出现弄虚作假或失职事件,一经查实,需做出深刻检讨、通报全校,同时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学校资格审查委员会、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单位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材料复印件要进行认真审核,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3.《公示表》与申报材料填写不一致的,视为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其当年申报参评资格。
六、其他事项
1.各单位请将本通知及时下载并迅速传达给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含在外学习进修人员)。逾期未交材料者按不申报处理。因各单位通知不及时、不到位或申报人员个人原因而影响职称申报的责任由各单位或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2.评审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74号)规定的标准缴纳评审费用。费用标准为:高级420元/人,中级230元/人(如有新文件按新文件标准执行)。评审费待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评审确定申报对象后再统一交学校计财处。
3.联系方式:
校职改办:0746-6381163 
    电子邮箱:szzc514@sohu.com
 
附件:
附件1:《湖南科技学院2014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与评审工作方案》.doc
附件2:2015年度职称申报材料相关表格及填写要求.rar
附件3:湖南科技学院2015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工作日程安排表.doc
 
 
湖南科技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