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学院人才支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12-09 00:00:00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928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人才支持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科技学院“英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湖南科技学院优秀青年教师选拔与培养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人才支持专项是指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培养项目以及湖南科技学院英才支持项目、优秀青年教师培养项目。

第三条  人才支持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

第四条  人才支持专项经费管理实行统一规划,整体预算;年度考核,分批拨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绩效考评。

第二章 经费使用范围

第五条  人才支持专项经费使用原则:实行依法管理,在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充分发挥项目支持对象的积极性,保证人才支持项目的顺利实施。按项目单独立帐,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六条  项目建设经费支出范围如下:

(一)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经费支出范围

1.进修培训费,用于培养对象参加进修、培训等;

2.调研费:指培养对象开展科学实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

3.教学改革与研究及教研论文出版费;

4.学术活动费:参加与项目研究有直接相关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学术交流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5.招待费:用于招待培养对象的相关指导教师(学校配套部分的10%以内)。

6.绩效支出:在对培养对象进行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在下一年度发放(学校配套部分的30%以内)。

(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经费支出范围

1.进修培训费,用于培养对象参加进修、培训等;

2.调研费:指培养对象开展科学实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

3.教学改革与研究及教研论文出版费;

4.学术活动费:参加与项目研究有直接相关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学术交流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5.招待费:用于招待培养对象的相关指导教师(学校配套部分的10%以内)。

6.绩效支出:在对培养对象进行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在下一年度发放(学校配套部分的30%以内)。

(三)英才支持计划经费支出范围

1.进修培训费,用于对象参加进修、培训等;

2.教学研究经费:用于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成果培育及教研论文出版费。经费使用参照《湖南科技学院教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3.科学研究经费:经费使用参照《湖南科技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4.招待费:用于招待培养对象的相关指导教师(10%以内)。

5.绩效支出:在对支持对象进行年度评估达到要求的基础上,在下一年度按每年1.5万元的标准发放。

(四)优秀青年教师培养经费支出范围

1.进修培训费,用于对象参加进修、培训等;

2.教学研究经费:用于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成果培育及教研论文出版费。经费使用参照《湖南科技学院教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3.科学研究经费:经费使用参照《湖南科技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4.招待费:用于招待培养对象的相关指导教师(10%以内)。

5.绩效支出:在对支持对象进行年度评估达到要求的基础上,在下一年度分月发放(30%以内)。

 

第三章 经费支出管理

第七条 项目管理经费使用支出按《湖南科技学院财务报账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 将项目经费挪作它用的,学校将视情况暂停或终止其经费使用,并追回使用不当、挪作它用的经费。

第九条 凡使用上述专项资金形成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资产均纳入国有资产统一管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审批、采购、入库等手续,手续不全不予办理经费报账手续。

第四章 附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发布之前已启动实施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自行清理后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湖南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411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