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6 00:00:00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697
各直属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湖南科技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校6月17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
 
 
 
湖南科技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结构,加快推进“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外聘教师管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外聘教师,是指我校各教学学院根据教学工作需要聘请的、承担一定教学任务的校外人员。 
第二章  聘用原则
第三条  外聘教师的聘用严格执行编制管理、按需聘用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教学工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聘任外聘教师:
(一)学院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安排时,开课教师数量不足。
(二)新开设专业师资暂时不足或新开课程校内教师暂不能胜任。
(三)教师由于特殊原因停课而校内又无法安排其他教师顶替。
(四)“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急需及其他特殊情况。
第五条  外聘教师的聘用以专业对口、择优选拔、同职级聘用为原则。各教学学院应严格依据聘用条件,择优选拔专业对口的外聘教师。一般不能低职高聘,特殊情况需经学校审批。
第六条  实行校、院两级负责的原则,学院申报,学校聘任,共同管理。全校外聘教师数的总量控制在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以内。
第七条  外聘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外聘教师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定期进行考核。
第三章  聘用对象
第八条  外聘教师主要从专业素养高、教学能力强的教学和科研单位人员中聘任。对于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专业可以从政府机关、行业或企事业单位中聘任。
第四章  聘用条件
第九条  外聘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并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一般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于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专业确因教学急需的,由教学学院学术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后,报学校批准。
(三)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专业水平或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且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
(四)男性要求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在聘任期内履行教学职责,完成全部教学任务。
第五章  聘用程序
第十条  外聘教师具体聘用程序如下:
(一)教学学院在学期期末根据教学安排的需求,统筹制定下一学期本学院外聘教师计划,填写《外聘教师计划表》(见附件1),经教务处审核后,由人事处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二)教学学院负责建立外聘教师数据库,确定拟聘人选,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并审核资格,审核内容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原件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经教学学院审核签章的材料复印件报送人事处备案),某些特殊专业或确因工作需要不便提供的材料,可酌情处理。同时,教学学院学术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拟聘人选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
(三)同意聘用后,外聘教师填写《外聘教师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两份,包括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职业资格证等复印件)给教学学院。
(四)教学学院在《外聘教师情况登记表》上填写外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评价意见、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考核情况,将《外聘教师情况登记表》及其附件材料一式两份交人事处、教务处备案,并组织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人事处、教学学院、受聘人各执一份。  
第六章  聘任管理
第十一条  外聘教师聘用周期为一个学期,因实际工作需要,可继续续聘。聘用期满或安排的教学任务完成后,双方的聘用协议自动解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二条  外聘教师职责
(一) 外聘教师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保证所授课程教学质量。
(二)外聘教师每学期至少应完成一门课程的基本教学工作任务,但全年授课累计不得超过400节。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以实际授课课时数为标准,但课时总数不得超过教学计划上的计划课时数。外聘教师按要求完成批改作业、考试命题、阅卷等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不另计课时和报酬。
(三)符合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条件的外聘教师,根据教学学院要求应承担一定的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指导任务。符合指导学生课程实训、阶段实习、毕业实习和社会实践条件的外聘教师,根据教学学院要求应承担一定的实训实习指导任务。
(四)接受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十三条  人事处建立外聘教师业务档案,包括个人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聘期内教学任务书等复印件,对外聘教师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  各学院按学校教师管理、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对外聘教师在校的日常行为、教学质量进行监控、检查和考核。通过督导听课或学生信息员反馈等形式及时了解外聘教师的教学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教学效果不好、出现教学事故或不能按学校教学要求完成教学工作的外聘教师要及时向人事处、教务处提出解聘、更换或扣发课时酬金等意见。
第十五条  教务处每学期末负责对外聘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和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确定酬金、续聘及解聘的依据。
第十六条  外聘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解除聘用: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传播不法和非科学信息者;
(二)违反师德师风等损坏学校声誉和利益者;
(三)受聘教师在聘用期内违反合同规定及学校规章制度,不能履行岗位职责、造成重大教学事故者;
(四)经教学管理部门确认教学效果不好,学生反映强烈者。
第十七条  外聘教师依据聘用合同实施管理,外聘教师一经聘任,在聘期内无特殊情况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终止协议者,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学院和人事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相应手续。
第七章 聘任待遇
第十八条   每学期课程结束,教学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内已经讲授的课时数填写《湖南科技学院外聘教师课时酬金发放统计表》(见附件3),报教务处审核,由人事处签发。教学学院在规定时间未按程序为外聘教师考核、备案的,不予核定教学工作量。
第十九条  外聘教师待遇标准具体如下:
(一)不享受学校在职教师的工资津贴、社会保险及各项福利待遇;
(二)按规定的教学要求完成教学任务并经考核合格,课时酬金按下列标准计发: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课时酬金为200元/节;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历学位人员的课时酬金为150元/节;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的课时酬金为100元/节;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本科学历学位(含在读硕士)的人员课时酬金为60元/节。实行教学任务包干制的待遇另行议定。
(三)聘请的机关单位人员、企事业技术骨干或行业专家,其课时酬金标准由教学学院学术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参照上述标准提出意见,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批确定。
(四)外聘教师指导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实训实习的工作量报酬由教学学院自行解决。
(五)外聘教师在校授课期间统一录入指纹提供工作餐。
(六)未经学校批准的外聘教师的课时酬金由教学学院自行解决。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外聘教师的规定自行废止,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湖南科技学院外聘教师聘用计划表
  2. 湖南科技学院外聘教师情况登记表
      3. 外聘教师课时酬金发放统计表
    
 
 
 
 
 
 
 
附件1:
湖南科技学院外聘教师聘用计划表
           学年    学期)
单 位(章):                        年    月    日
系(部)或专业
外聘教师担任课程名称
计划 课时
聘用理由
 
 
 
 
 
 
 
 
 
 
 
 
 
 
 
 
 
 
 
 
 
 
 
 
 
 
 
 
 
 
 
 
所在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湖南科技学院外聘教师情况登记表
           学年    学期)
单 位(章):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何时、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
 
毕业学校
 
所学  专业
 
最后学历学位
 
是否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职称
 
拟聘授课程
 
讲授(拟聘授课)课程经历
 
思想政治素质评价意见
 
 
                       
                             
考察人(签字):                        年   月   日
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考核
情况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人事处、教务处各备案一份,一份留学院备存。  


 

附件3:
湖南科技学院       学年   学期外聘教师课时酬金发放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学历/职称
课酬标准 (元/节)
任教课程名称
授课专业班级
课时数
课酬总数(元)
身份证号码
银行账号
开户行名称
1
 
 
 
 
 
 
 
 
 
 
2
 
 
 
 
 
 
 
 
 
 
3
 
 
 
 
 
 
 
 
 
 
合计
 
 
 
 
 
0
0
 
 
 
学院负责人:
年 月 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人事处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