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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认定首批“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7 00:00:00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2661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暂行办法》(湘科院党政办字〔20163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首批“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组织

1.本人对照“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条件,向所在教学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南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教学学院需确定一名材料审核员,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签章审核员必须严格把关,逐一审核原件后在对应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加盖公章,并注明“原件已核”。材料审核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2.各教学学院学术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认真审核申报者材料,并形成明确考核意见。学院确定的上报人员要在本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湖南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见附件2),并与相关材料一并报送人事处。

二、认定工作组织

1.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等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成立“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对学院上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确定拟定人员,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2.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并由学校颁发“湖南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证书。

    三、材料报送

    请各教学学院于410日前统一将已经签章的《湖南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学院公示材料(含公示材料和公示情况说明)和《湖南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一份)(电子文档请发送到szzc514@126.com)报送到人事处514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请将本通知及时传达给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含在外学习进修人员)。因各单位通知不及时、不到位或申报人员个人原因而影响认定资格申报的责任由各单位或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6381163

   

    附件: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zip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zip

 

 

                                         人事处

                                     2017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