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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度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评聘工作和201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8 17:03:28 作者:人事处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149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评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46号)(见附件1)和《关于做好201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52号)(见附件2)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度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评聘工作和201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申报条件

见附件1。

(二)工作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评议,经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公示无异议后,产生推荐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和初步审核。组织专家对经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审核。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为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选。

4.学校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数量和聘用人选,组织开展岗位聘用,明确岗位职责,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关待遇。

(三)申报材料种类和要求

1.《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审核表》(A4纸打印,一式四份,需提交电子稿);

2.《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A3纸打印,一式一份,需提交电子稿);

3.支撑材料(一式一份,包括职称资格证书、现岗位聘任合同、近三年年度考核表、科研项目、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并装订成册,原件提交人事处审核)。

所有申报材料统一以纸质档案袋封装,并在档案袋正面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学科组(自科、社科、医卫、工程技术)。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将相关申报材料于3月28日前报送至人事处514办公室,电子稿材料发送至邮箱:szzc514@126.com。

二、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申报

(一)选拔对象、范围和选拔条件

见附件2。

(二)选拔推荐程序

1.学校在严格坚持选拔标准条件的基础上,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业技术人才1-2名,高技能人才1名。

2.为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校将组织同行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初步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和申报控制数,提出推荐人选名单,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后,再上报有关材料。

(三)材料要求

1.个人综合报告1份(需提交电子稿,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业绩成果情况和突出贡献事迹等);

2.《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需提交电子稿,按附表说明打印,用胶固定装订成册);

3.《2018年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需提交电子稿,其中“突出贡献事迹”栏要求突出申报对象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人才效益等情况,字数不超过150字,此表需用Microsoft Excel格式);

4.支撑材料(一式一份,包括职称证书或高级技师证书、获奖成果证书、专利证书、荣誉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并装订成册,原件提交人事处审核);

5.代表专著和代表论文1-2篇(提供原件,申报高技能人才可不提供)。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将相关申报材料于3月28日前报送至人事处514办公室,电子稿材料发送至邮箱:szzc514@126.com。

联系人:赵意成,联系电话:6381163。

附件:

附件1:关于做好2018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评聘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关于做好201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