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18-05-16 11:26:48 作者:人事处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264

日前,学校出台了《湖南科技学院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湘科院党字[2018]21号)(以下简称“新方案”),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新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一)新方案出台的背景

1.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文件,要求“将教师考核评价作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指出:“考核评价是高校教师选聘、任用、薪酬、奖惩等人事管理的基础和依据。考核评价政策是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的‘指挥棒’,对于新时期高校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坚持正确科研导向、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开展创新创业和社会服务,具有全局性和基础性影响。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紧迫任务。”

2.2018年4月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出台了《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湘教发[2018]2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71号),要求各高校按新的方案评审职称,并实行分类评价。

3.我校2015年出台的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经过三年实践,需要根据学校发展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比如教学科研条件低、没有实行分类评价等。

为此,学校成立了新一届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了更切合我校实际的新方案,并按规定充分征求意见后,提交学校第四届六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二)新方案出台的意义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指出:“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对于党和政府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新方案的出台,一是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的需要。二是有助于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目前我校正处于申硕和创“双一流”关键阶段,高层次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标志性成果、科研进校经费奇缺,适当提高参评条件,有利于激发广大教师的智慧和潜力,提升学校整体学科水平。三是有助于促进教师个人快速成长。新方案对教师实行分类评价,充分尊重教师的特长和爱好,有利于教师的个性和专业发展。今年是实行分类评审的第一年,虽然三种类型的特色还不够突出,但已经为老师们今后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提供了多种选择的可能性。

二、新方案起草的原则

1.要符合省相关文件政策要求。省里有明确要求的,必须执行;相关表述与省文件保持一致;参评条件不低于省标准,不与省文件精神相冲突。

2.要符合学校发展目标。既要从学校的现实情况出发,又要有利于学校今后发展;既要有利于个人发展,又要多出标志性成果,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

3.既要有利于稳定学校现有人才队伍,让每一个积极上进的教师有发展和晋升的空间,又要保持学校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

4.既要尊重我校历史,又要逐步向同类院校看齐。在提高参评条件方面,坚持“小步快跑、逐步提高”的原则,在适当时期内达到同类院校评审标准。

三、新方案出台的过程

1.职改办拿出初稿。4月初职改办在认真研究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及教育部、人社部等相关文件精神、广泛调研和借鉴同类院校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起草了初稿。

2.学校领导加强指导。4月18日曾宝成校长召集分管副校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方案初稿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确定了修改原则,提出了修改意见。陈弘书记多次听取专题汇报,提出修改要求。

3.广泛征求教师意见。4月19-20日职改办将修改后的方案发到各教学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征求书面意见。4月20日学校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充分听取各教学学院院长意见。4月18-22日校领导分别到自己联系的教学学院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教师意见。同时,各教学学院也分别召开不同层次的教师座谈会,解读方案、听取意见,并及时向校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反馈意见和建议。

4.集体决策。4月23日下午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征求教师意见后修改的方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并提出了进一步修改意见。4月24日学校党委会对根据职改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修改后的方案进行了审议和票决,原则上通过了这个方案,职改办根据党委会的意见再次作了具体修改。

5.认真听取和采纳教代会代表意见。4月26日召开教代会各代表团正副团长会议,曾宝成校长就方案的内容和特点作了详细解读,陈弘书记就进一步向各团代表征求意见等事项进行了安排部署。4月26-27日分团组召开会议,对方案进行了初步审议并进行了预表决。4月27日上午再次召开正副团长会议,认真听取了各团组讨论情况和意见反馈,并就大家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研究,采纳了大多数代表团组提出的合理意见,再次对方案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6.教代审议通过。4月28日,学校召开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对新方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新方案。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新方案从起草到定稿,时间不长,但集思广益,数十次修改,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方案起草组对大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了逐条认真研究,并提出了修改方案,一次比一次完善。从总体上说,这个方案既符合上级的精神,又比较切合学校实际;既充分考虑了学校历史,又着眼于学校未来发展。

四、新方案主要内容

新方案包括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工作程序、投诉与处理、评审监管、其他事项等主要内容和5个附件(《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参评资格审查工作方案》、《教学测评工作方案》、《纪委监督工作方案》、《投诉受理与处理工作方案》),其中与申报者个人紧密相关的是《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五、新方案主要特点

(一)新方案导向更明确

1.新方案是深化学校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职称评审工作改革是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但要搞好这项改革,需要学校各部门协同创新管理方式才能取得好效果。比如,实行分类评价对人事部门如何分类设岗、如何更客观评价教师、如何引导教师分类发展等提出了新要求;申报条件中的“任现职期间在师生中至少开展2次相关学术讲座”对科技处如何组织开展学术讲座提出了新要求;“除学生辅导员外,其他教师任现职以来,具有班主任工作经历2年及以上”的要求对学工部门如何创新班主任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把担任党支部书记纳入加分项,这对组织部门如何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提出了新要求;职称评审权下放,对二级学院如何客观综合准确考查评议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业绩和学术水平等提出了新要求。

2.向实行教师分类评价发展。新方案在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科研成果及业绩中,区分了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还区分了艺术类专业、外语音乐美术体育专业等。在参评教授的条件中,文科重专著,把出版专著作为必备条件;艺术类重作品,把发表作品作为必备条件;理工科重论文,与社会科学相比,提高了论文的数量和质量。

相关文件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让专业技术人才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坚持全面考核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全面考核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等内容,同时针对当前教师队伍发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考察和评价。坚持分类指导与分层次考核评价相结合,根据高校的不同类型或高校中不同类型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以及教师所处职业生涯的不同阶段,分类分层次分学科设置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健全教师分类管理和评价办法。坚持发展性评价与奖惩性评价相结合,充分发挥发展性评价对于教师专业发展的导向引领作用,合理发挥奖惩性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形成推动教师和学校共同发展的有效机制。”《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按照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不同学科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不同研究类型,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中共湖南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16]27号):“加快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制定人才分类评价指导意见,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强调社会评价。”“制定职称制度改革办法,根据职业特点和发展需要,分类设置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湘教发[2018]2号)对申报高级职称者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三类,并分别制定了评价标准。

3.教学科研成果向重质量轻数量转变。新方案在量化评审标准时,对发表的省级一般论文、出版的一般水平著作、主持的省级以下课题、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横向项目进校经费等设定了加分上限。

相关文件要求:《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近年来各地各高校积极探索教师考核评价改革,在教师分类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评价机制创新、强化聘期考核等方面做了有益尝试,积累了不少经验,但仍然存在教师选聘把关不严、师德考核操作性不强;考核评价缺乏整体设计,对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重视不够、重数量轻质量的情况还比较严重;考核评价急功近利,考核结果的科学运用有待完善等问题。”“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扭转重数量轻质量的科研评价倾向,鼓励潜心研究、长期积累,遏制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将具有创新性和显示度的学术成果作为评价教师科研工作的重要依据。防止学术不端。”《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湘教发[2018]2号):“对论文、科研和发明专利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实行权重设置和加分上限设定。”

4.突出政治要求和师德首位。新方案明确规定了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一是任现职以来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出现意识形态方面问题等,受到党纪严重警告或政纪记过及以上处分,仍在受处分期间者;二是任现职以来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经学术委员会认定须取消参评资格者;三是未经学校同意,人事档案不在学校者;四是未经学校同意,不与学校签订职称评聘服务协议者。这里把第3、4条也纳入师德评价范围,是因为我们需要愿意扎根永州、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讲诚信、能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关系的好老师。

相关文件要求:《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坚持考核评价改革的正确方向。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为基本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切实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奖惩的首要内容。高校教师有师德禁行行为的,师德考核不合格,并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教师〔2018〕2号):“加强师德养成教育,用‘四有好老师’标准、‘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和‘四个服务’等要求,统领教师成长发展,细化落实到教师教育课程,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7]12号):“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体现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原则,切实把师德评价放在首位。”《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高校要将师德表现作为评聘的首要条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持正确导向促进高校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通知》(教人厅[2017]1号):“强化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高层次人才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认识义和利、群和己、成和败、得和失。引导高层次人才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倡导并践行静心育人、潜心科研、淡泊名利、重诺守信的良好风尚。”“鼓励高校建立协商沟通机制,探索建立人才成果合理共享机制,探索人才流动中对前期培养投入的补偿机制,努力形成高校、人才各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5.聚焦教书育人主业。新方案一是对申报者的教学条件要求更多、更高;二是在加分项目中设置了班主任、党支部书记等育人项目。

以申报教授的条件为例,在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增加了学术讲座内容和班主任工作经历年限。增加学术讲座要求,一是对省标的进一步量化细化。二是有利于在校园里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开展学术讲座、学术沙龙等学术活动在国内重点大学和国外大学是很常见的一种现象。三是有利于促进教师个人学习掌握本学科专业前沿知识。班主任工作经历从1年增加到2年,从普通老师扩大到除学生辅导员以外所有老师,是因为班主任工作是育人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载体。

在教学时量方面,从原来的240标准课时提高到360标准课时。360标准课时是我校教师的年基本教学工作量,如果一个教师连年基本教学工作量都没有完成就参评教授肯定是有问题的。教学是育人的主渠道。

在教学效果方面,从原来的“优良率应在80%以上”提高到“优秀率应在85%以上”。这样规定,一是符合我校教学考核优秀率普遍偏高这一实际情况;二是向重质量轻数量转变的需要,教学效果不好的课上得越多越存在问题。

在教学改革方面,既有数量要求,也有质量要求。在数量上要求至少发2篇教改论文,这是加强教学改革的需要。在质量方面设置了一些“标志性”的成果选项,如教育教学改革成果获省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获省级教学能手、省级教学比赛三等奖;主持1项省级及以上教改课题或1项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提升项目;获校优秀教学质量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学科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指导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立项等。这些都是教书育人工作的实绩。

相关文件要求:《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将教师专业发展纳入考核评价体系。……确立教学学术理念,鼓励教师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提升教师教学学术发展能力。”“突出教育教学业绩。严格教育教学工作量考核。所有教师都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都负有关爱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责任,要将人才培养的中心任务落到实处。……完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多维度考评教学规范、教学运行、课堂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获奖等教学工作实绩。引导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教学纪律,改进教学方法,启发学生思考,指导合作学习与研究性学习。学校应实行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除访学、进修、培训、组织派遣、产假等原因外,教学工作量不能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或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的教师,其年度或聘期考核应为不合格。”《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要提高教学业绩在评聘中的比重。”

6.参评条件向高标准过渡。新方案设置的参评条件,一是高于省标;二是高于我校原有标准。本着“尊重历史、小步快跑、逐步提高”的原则,与我校原有标准相比,适当提高了参评条件,比如参评教授职称者要求必须有C刊论文等标志性成果。

相关文件要求:《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湘教发[2018]2号):“按照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基本要求,自主确定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标准”。

(二)新方案增加了正高级实验师职称

新方案明确了可以申报教授级实验师了,原来只有副教授级实验师职称。

相关文件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各职称系列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其中高级职称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分为助理级和员级,可根据需要仅设置助理级。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以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湘教发[2018]2号)中设置了正高级实验师职称。

(三)新方案把外语、计算机水平及继续教育情况列为综合加分项

新方案规定外语、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但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值得注意的是新方案把完成学校规定的校内培训课时也纳入了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

相关文件要求:《中共湖南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16]27号):“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湘教发[2018]2号):“外语、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外语、计算机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外语是跨文化沟通能力的重要体现,应积极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具备、提高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自2017年度起,申报参评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要求;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外语、计算机水平作为工作学习业绩内容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设置为权重项一般为3%,设置为加分项一般为总分值的3%。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评审上一级职称的重要内容,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评价结果(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为准,设置为权重项为3%,设置为加分项为总分值的3%。”《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将教师专业发展纳入考核评价体系。……落实每5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制度。加强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和信息技术能力培训。鼓励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以及在职研修等。”

(四)新方案对评审过程提出了更高要求

新方案对参评高级职称者(包括副高)设置了业绩述职与面试环节;要求各二级学院成立职称推荐工作小组,认真审查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并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基本条件、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学术水平与业绩等进行综合考查评议,并在相关材料上签署意见;在资格审查环节,设置了就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情况须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的环节;在量化评审环节,能量化的条件尽量量化,对面试答辩和代表作审读实行赋分。

相关文件要求:《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高校应建立教师考核评价的校、院(系)分级管理体系。”《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7]12号):“校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评审的主体责任。院(系)应按规定将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教师推荐至校级评审委员会。”

(五)新方案充分考虑了各部门各专业各类人员的不同诉求

新方案适当增加了加分项目,面试答辩、代表作审读、班主任工作、党支部书记工作、出国学习等条件纳入了加分项。照顾到了新进人员、辅导员、“双肩挑”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国内外访学、脱产挂职、脱产学习培训、在职攻读学位脱产期间、援外、扶贫、休产假和因公致伤人员的教学工作量问题,明确以上人员可以把按政策减免的课时计算进来。在横向项目进校经费方面,考虑到理科在横向科研中的难度,将理科从自然科学中分离出来,与文科同一标准。明确了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的关系,即一篇论文在参评职称时只能使用一次,一个人用过了,另一个人就不能再使用。

(六)新方案就某些条件设置了过渡措施

新方案在涉及学术讲座、班主任工作、年均横向项目进校经费等方面,考虑到我校以前没有具体要求,这次明确了过渡性措施。在学术讲座和班主任工作经历方面,规定2017年申报参评者,在学术讲座和班主任工作经历方面按原规定执行;2018年申报参评者,要有2次学术讲座和1年班主任工作经历;2019年申报参评者,要有2次学术讲座和2年班主任工作经历。在年均横向项目进校经费方面,对2017年申报参评者不作要求,对2018年及以后申报参评者作出了相应规定。考虑到学生辅导员以前没有上课的要求,因此对2017年申报职称的辅导员也没有做出必须上课的要求。

(七)新方案对人事代理人员、非高校系列职称申报人员、新进人员等作出了明确要求

新方案明确了人事代理人员的参评条件和要求须参照新方案标准执行;其评审职数根据学校各级总评审职数与各级总申报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明确了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者的科研条件须参照教学科研型教师的科研条件标准执行。明确了新进人员须在我校办理人事岗位设置与聘用手续后方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非本省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我校须办理调入认定后方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等。

相关文件要求:《中共湖南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16]27号):“用人单位对引进调入我省(含中央驻湘、军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直接把关确认后自主聘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进行职称认定。

(八)新方案设置了职称直通道

新方案明确规定“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非常突出业绩者,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或者学术委员会推荐,评审委员会一致同意,可以直接通过评审。”为教学、科研业绩非常突出者开辟了职称绿色直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