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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3 09:59:34 作者:人事处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10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号)的精神和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度初级职称认定的工作通知如下:

、认定政策

1.严格对岗申报

   1专任教师只能申报认定高校教师系列初级职称。在教学岗位工作、仅取得其它系列职称(如工程系列、社科系列、自科系列、中小学系列等)的专任教师应转认定为高校教师系列相关职称。管理岗位非“双肩挑”人员不能申报认定专业技术职称
   2实验管理员必须申报认定实验系列职称。

(3)其它没有担任教学任务或实验室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必须坚持按岗位申报认定相关其它系列的职称。

2.申报认定高校教师系列初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

3.现任期内受到党纪行政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推迟一年认定

4.进校前已取得初级职称的人员,见习期满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聘任,并提交现职称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对其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进行考察确认后决定是否聘任。

5.人事代理制人员参照上述政策执行,由学校审定后报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呈报认定。

二、认定层次

2017及以前新进的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必须进行初级职称认定。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

1.大学专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认定助理

2.大学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或获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后,认定“助理”级

三、材料要求

1.个人自愿申报,各单位负责材料审查相关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审核原件,签署“原件已核”,审核员签名并加盖公章

2.参加职称认定必须提供的材料:

1)《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胶水装册),其中的“基层单位意见”必须填写并加盖本人所在部门公章;人事代理制人员申报需提交一式三份,其“基层单位意见”由学校统一填写盖章

2)符合认定条件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两寸免冠照片一张;

4)申报教师系列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人事代理制人员申报还需同时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人事代理制人员需向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缴纳165元呈报费。

4.请于2018102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521办公室。联系电话:赵意成,6381163。职称工作QQ群:459525109。

附件:

   

附件1:初任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


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各系列名称一览表及分支专业一览表


附件3:2018年度初级职称认定人员登记表


人事处    

                                                    2018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