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职称评聘 > 职称评定
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4 17:53:53 作者:人事处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58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5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506号)和《湖南科技学院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湘科院校发〔2018〕2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度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照《湖南科技学院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1)执行

(二)非本省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新进人员其原专业技术职称须申报调入认定,办理完调入认定后方可申报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任职资历连续计算。未评定过职称的人员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和高校教师资格证后可申报认定讲师。

(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现职称所属系列与岗位要求不对应的须转评到相应系列的职称。

201812月31日(含)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申报材料有效时间均截止到201812月31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18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携申报材料到学科或专业所归属的二级学院进行对岗分申报。

学院推荐。各二级学院成立职称推荐工作小组,并确定一名材料审核员。职称推荐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及资格初审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进行综合考查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公示5职称推荐工作小组成员和材料审核员名单及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校职改办备案

(三)材料提交。校职改办于2018年12月27日-28日在行政楼五楼514办公室集中核收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人员须与学校签订《专业技术职称聘用合同书》,否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四)评审缴费。申报职称评审人员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规定的标准缴纳评审费用:高级600/人(评审费400元+面试费200元中级215/人。学校确定参评对象后再统一到学校计财处缴费。

(五)面试答辩。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均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按《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2)执行

(二)申报人员须确保所提供材料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参评人员需在评审表中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留手印申报材料整理装袋、封面及公示表的填写等须按有关要求做到规范、完整、准确、清晰。

(三)学院职称推荐工作小组认真审查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运用大数据等手段,申报人员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并在参评人员《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审核员逐一审核原件后在对应的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公章,并注明“原件已核”。

(四)资格审查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教学质量管理处、组织部、学工部、宣传部等部门负责审核盖章的材料待申报材料上交后由校职改办统一组织各职能部门审核、盖章,个人不需单独找相关部门办理。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评审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五)请各单位将本通知及时下载并迅速传达给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含请假和在外学习进修人员)。逾期未交材料者按不申报处理;因各单位通知不及时、不到位或申报人员个人原因而影响职称申报的责任由各单位或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四、联系方式

校职改办:0746-6381163   联系人:赵意成

职称工作QQ群:459525109 电子邮箱:szzc514@126.com

附件:

附件1:湖南科技学院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要求(含申报表格)


附件3: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工作日程安排表


   湖南科技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