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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永州市优秀教师表彰对象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2 13:39:44 作者:人事处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171

校属各单位:

根据永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节表彰对象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永教通〔2020〕2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表彰对象候选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校推荐报送名额:1名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终身从教思想,爱岗敬业,一直奋斗在教学岗位上。

2.认真完成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参加公开课、观摩课、名课之类的“教学比武”态度积极、成效显著。

3.谦虚好学,为人师表,在“传帮带”和“拜师学艺”方面,做得较好。教学方法科学,教学质量较高。

4.廉洁从教,严于律己,自觉抵制社会各种不正之风,无违法违纪行为。

5.5年,在学校年终考核中获得优秀等级1次以上。

三、推荐程序

1.各教学学院(含实验实训中心)按照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从本部门的一线专任教师中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上报学校。

2.学校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考察后研究确定表彰对象推荐人选,并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教育局。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教学学院(含实验实训中心)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抓紧时间,认真做好推荐工作,8月14日16:00前将推荐申报材料(1.个人审批表2.推荐对象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szzc514@126.com

联系电话:6382266、15111603830(赵意成)。

附件:

      附件1:个人审批表

      附件2:推荐对象汇总表


人事处        

20208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