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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6 19:22:18 作者:人事处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21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5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领字〔2020〕111号)和《湖南科技学院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湘科院校发〔2020〕3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全体在编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不含劳务派遣与临时工)均可在校申报参评职称,符合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机关教辅单位人员,须按学科(专业)类别归口到相应教学学院(学生工作部)申报。

(二)未评定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和高校教师资格证后可申报直接认定讲师或实验师。

(三)外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我校须对其原取得的职称申报调入认定,办理完调入认定后方可申报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任职资历连续计算。

(四)2020年9月30日(含)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照《湖南科技学院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执行。

(二)个人申报参评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课题项目、进校经费、业绩成果等)的有效时间原则上截止到2020年11月15日(含)。参评材料中年度考核、教学时量、教学效果等所规定的考察年度均按自然年度计算,截止年度为2019年度。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携申报材料到学科(专业)归口的教学学院(学生工作部)进行对岗分类申报。

(二)推荐单位测评、公示、推荐。推荐单位成立职称推荐工作小组,并确定一名材料审核员。职称推荐工作小组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测评考核工作,组织召开职称评审推荐会,将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在单位内部公示3天无异议后向学校推荐。

(三)集核收申报材料。申报人员与学校预签《专业技术职称聘用合同书》后,校职办于2020年11月16日-18日在行政楼514办公室集中核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核收截止2020年11月18日下午18:00,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缴费。职称评审收费标准:高级600元/人(评审费400元+面试费200元),中级215元/人,申报认定不收取费用。学校确定参评对象后再另行通知缴费事宜。

(五)面试答辩。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均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报材料要求按《2020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2)执行。申报人员须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参评人员需在《评审表》中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申报材料的分类装订及整理装袋等须按有关要求做到规范、完整、齐全。

(二)推荐单位职称推荐工作小组要严把资格初审关,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并在参评人员《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审核员逐一审核原件后在对应的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推荐单位须在11月20日前将推荐工作小组及审核员名单、推荐参评人员名单、《××学院(学生工作部)××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推荐综合报告》、推荐会议纪录、公示等材料复印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报校职办备案存档。

五、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将本通知及时下载并迅速传达给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含请假和在外学习进修人员)。逾期未交材料者按不申报处理。因各单位通知不及时、不到位或申报人员个人原因而影响职称申报的责任由各单位或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校职改办:0746-6381163   联系人:赵意成

职称工作QQ群:459525109 电子邮箱:szzc514@126.com

附件: (2020.11.6)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湖南科技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