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6 11:49:18 作者:人事处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5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湘才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2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认定政策

(一)学时要求

2021年度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跨度为2016-2020年(博士参评副高认定跨度为2019-2020年,硕士参评医学类副高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跨度为2017-2020)。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 学时(每学时不低于45分钟,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 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必须同时达标方视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相关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培训或补训,可自愿选择在我校的继续教育网络服务平台进行,网址:http://yongzhou.zgzjzj.com

(二)学时材料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所需材料和折算细则按照《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有关说明》(见附件1)执行。

以前年度已进行学时认定并获得了《学时认定单》的,本年度进行学时认定时只需提供以前的《学时认定单》和后续年度学时证明材料。如:办理了2015-2019年学时认定单的,本次认定则提供原《学时认定单》和2020年度学时证明材料即可。

已按要求在《湖南省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绿色小本子)上如实登记了继续教育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且由施教机构(主办单位)盖章确认的项目,不需重复提供证明材料。

二、认定材料

申请认定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湖南省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绿色小本子);

2.湖南科技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表(需提交纸质稿和电子稿)

3.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只需发送电子稿或扫描件,按照《登记表》所列年度及条目依序整理打包,博士需提供学历学位证);

4.《学时认定单》原件(往年已开具过的提供)。

三、其他要求

1.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结果是高级职称评审加分项目的必备条件材料,请有需要的申报人员按时提交认定,逾期不予受理。中级职称申报人员不组织继续教育学时认定。

2.请以部门为单位于7月1日前汇总认定材料统一报送至行政楼人事处521办公室。电子稿材料送至邮箱:szzc514@126.com

联系电话:6381163 赵意成   职称工作群:459525109

附件:

1.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有关说明

2.湖南科技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表


人事处      

2021年6月16日


附件1

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有关说明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都应参加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继续教育形式、学时(分)认定所需材料、学时(分)折算细则如下:

一、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分)认定所需材料

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进修班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培训通知、培训课程表(或培训日程安排)、培训签到表或其他签到形式;

2)培训通知(或培训签到表、培训课程表、培训日程安排之一)、结业证书。

2.参加继续教育实践活动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实践活动通知、加盖单位公章的派出通知;

2)实践活动通知(或实践报名表)、实践活动日志。

3.参加网络平台专业课程等远程教育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课程内容安排、课程完成进度;

2)课程时长(或课程内容)、结业证书。

4.参加学术会议、讲座、访问、交流等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邀请函或通知、加盖公章的参会回执、学习笔记等资料;

2)会议通讯录、邮件回执、财务报账单等其他辅证材料。

5.参加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提供结题(项)证明材料。

6.出版著作(译作)的提供含作者名字的著作封面、版权页及目录复印件。发表论文的提供刊物封面、刊号、含论文标题和作者姓名的目录复印件。

7.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提供专利证书。

8.主持或参与课题获政府或行业组织奖项的提供获奖证书。

9.参加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提供合格证书。

10.“三援”、东西部扶贫协作、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一线等政府部门特定工作任务的提供派遣通知及考核表等相关辅证材料。

11.提升学历层次继续深造的,提供学习课程成绩单;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提供考试成绩单。

12.海外交换(交流)的提供邀请函、回执(或学习资料, 或邀请方颁发的结业证书等)。

二、学时(分)折算细则

1.参加有关培训、会议等,每天折算为 10 学时(分),半天折算 4 学时(分),晚上折算 2 学时(分)。

2.参加政府或行业组织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结题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课题项目主持人员可折算 90 学时(分);参与人员折算 60 学时(分)。

3.出版著作(译作)或教材的,出版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独立或第一作者可折算 90 学时(分),其他作者可折算60 学时(分)。在国内统一刊号刊物发表论文的,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独立或第一作者的每篇折算专业科目 30 学时(分); 其他作者的折算专业科目 10 学时(分)。

4.获得专利授予的,当年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独立或第一完成人每项折算 90 学时(分);其他完成人折算 60 学时(分)。

5.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社科)奖项的,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折算 90 学时(分)。获地厅级科技(社科)奖项的,前五名完成人每项折算专业科目 60 学时(分);其他完成人折算专业科目 30 学时(分)。

6.参加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每个模块折算专业科目 20 学时(分)。

7.参加“三援”(援藏、援疆、援外)、东西部扶贫协作等省级以上特定工作任务人员工作时间为 6 个月的,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90 学时(分);超过 1 年以上的,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外派期间所有年度继续教育 90 学时(分)。省级以上特定任务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8.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当年度通过一门学习课程或考核的,可折算专业科目 90 学时(分)。

9.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当年度通过一门考试课程的,可折算专业科目 90 学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