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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0 09:03:01 作者:人事处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34

各直属党组织:

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时间段

2021年1月1日- 2021年12月31日

二、年度考核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1.考核依据。按《湖南科技学院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湘科院校发〔2020〕38号)(见附件1)和《湖南科技学院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考核办法》(湘科院校办字〔2013〕37号)(见附件2)等有关规定进行。

2.考核分组。以直属党组织为单位组织考核;辅导员由学工部组织考核,须在教学学院和学工系统进行双重述职,不占所在教学学院优秀指标;因实验实训中心撤销,实验管理人员由教学学院进行考核;中层干部根据组织部安排进行考核,不占所在直属党组织优秀指标。

3.优秀名额。各考核单位严格控制优秀名额,申报时不能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2%(见附件3)。

4.公平公正。各考核单位推选出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候选人后,应在本考核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可以申报嘉奖,拟确定为嘉奖的人员可以申报记功奖励,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核表》(附件4)。各考核单位申报嘉奖奖励人数控制在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总数的25%以内,同一人员同一年度不得重复奖励。嘉奖、记功奖励须报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备案。根据湘人社函〔2021〕61号文件规定,从2022年1月开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省人社厅办理转正定级、转岗聘用、等级晋升、考核奖励等业务,须提供“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平台”生成的培训合格证书,否则不予办理。在各考核单位在考核结果公示后,须汇总申报嘉奖、记功人员名单,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备案表》(附件5),报送人事处。

5.新进人员考核。各考核单位负责对本年度新进人员进行跟踪考核。新进人员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来校前原单位工作表现证明,各单位应结合其原单位工作表现和到校后的工作表现确定考核等次;新进人员属首次就业的,在见习或试用期间,各单位对其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6.考核申诉。教职工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考核认定结果下文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直属党组织申请复核(填写附件6,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及考核认定结果的复印件)。复核程序依据湘科院校发〔2020〕38号文件要求进行。

7.教职工须如实填写前三年考核结论及奖惩情况,各考核单位负责核实。不如实填写者,按弄虚作假处理。

三、各考核单位需报送的考核材料

1.考核小组成员名单;

2.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

3.新进人员跟踪考核情况表(见附件8);

4.已签署考核结论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见附件9)、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0),统一交打印件,必须用A4纸双面打印,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应使用胶水粘贴,不能用订书针、双面胶装订。

四、考核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1.材料报送时间:考核小组成员名单、《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纸质稿和电子稿都要交)2022年1月8日前;其他材料2022年1月10日前。

2.材料报送地点:人事处521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35894264@qq.com。

联系人:钟丽菲,电话:0746-6381163。


附件:

1.《湖南科技学院教职员工考核实施办法》

2.《湖南科技学院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考核办法》

3.《2021年度各考核单位评优、嘉奖名额分配表》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核表》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备案表》

6.《湖南科技学院教职工考核结果复核申请表》

7.《湖南科技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8-1.《新进专任教师、实验教师跟踪考核情况表》

    8-2.《新进管理人员、教辅人员跟踪考核情况表》

9.《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

10.《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关于做好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