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师德师风 > 师德制度
33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学院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湘科院党发〔2019〕33 号))
发布时间:2022-01-01 10:45:36 作者:人事处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109

湖南科技学院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及师德

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规范新时代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新时代教师道德风尚,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教师〔2018〕16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教育部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教人〔2011〕11号)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以下统称教师。

第二章 职业行为规范

第三条 爱国守法。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第四条  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第五条  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六条  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

第七条  服务社会。积极奉献社会,勇担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

第八条  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严于律己,清廉从教。

第九条  爱校荣校。以校为家,以校为荣,校兴我荣,校衰我耻。积极进取,团结友爱,追求卓越,奉献学校,感恩学校。

第三章 师德失范行为处理

第十条  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

(一)政治方向方面,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国守法方面,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三)传播文化方面,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教书育人方面,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爱护学生方面,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或与学生一起打牌赌博、酗酒,或侮辱、体罚学生。

(六)言行举止方面,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猥亵、性骚扰学生

(七)学术研究方面,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公平诚信方面,在招生、考试、推优、入党、奖(助)学金评定、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廉洁自律方面,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十)公私利益方面,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十一)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行为。

第十一条  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程序

(一)部门或个人如发现教师涉嫌师德失范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教师工作部、相关职能部门或当事人所在部门报告。

(二)对于师德失范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经完成调查核实工作的,由教师工作部提交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给予处理;对于案情复杂、需要进一步查证的,由教师工作部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当事人所在部门和任教学院进行查证,并根据调查结果给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给予处理。

第十二条  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种类

(一)师德失范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以下处理: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二)师德失范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以下处分:除给予以上第(一)款处理外,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并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师德失范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以下处分:除给予以上第(一)(二)款处理处分外,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四)师德失范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  师德失范行为处理要求

(一)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在师德失范行为调查过程中,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同时当事各方均不应公开调查的有关内容。相关证据应公正严谨,且能构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据资料2年内不得销毁。

(二)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处理意见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职工权益申诉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诉,也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复核、申诉。

(三)对当事人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第四章 问责机制

第十四条  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教学学院(系、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教学学院(系、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  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师德失范行为线索,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作出经得起检验的结论。对于查实的师德失范行为,坚决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一)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不到位;

(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十六条  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当事人所在教学学院(系、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做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成立湖南科技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规划,制定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和教师行为准则,研究处理师德师风重大事项。下设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具体工作落实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教师工作部牵头抓总、教学学院(部门)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  教学学院(部门)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排查师德失范行为,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抓紧制订实施细则,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校外兼职兼薪规范等配套政策措施,制定具体的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提高针对性、操作性,精心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第十九条  将师德师风建设列入干部执行力考核、部门管理目标考核、基层党建述职、领导干部个人述职重点内容,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原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湖南科技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

附件

湖南科技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

任:党委书记、校长

副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分管科技工作的副校长

员:教师工作部、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科技处、教师发展中心、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学生工作处、工会、团委等相关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由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教学学院(部门)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湖南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7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