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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退休手续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2-06-01 16:23:55 作者:人事处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37

为更好服务待退休教职工,确保退休手续顺利办理,现将办理退休手续相关流程公布如下:

一、人事处社会保障科(以下简称“社保科”)通知待退休职工签署退休确认表

、社保科审核待退休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材料,如缺材料,通知教职工补齐。

三、待退休职工打印前工作单位参保未转移的社保缴费凭证交社保科及时办理完成社会保险转移。(如未在以前单位参保或一直在学校工作,此项可免)

四、省人社厅职工养老处审核确定职工视同缴费表,如发现问题或缺材料,需学校或教职工查清问题、补齐材料后重新审定。

视同缴费表审定办理完各保险险种“在职转退休”手续,社保科进行社保结算。

1.省人社厅对视同缴费表认定后,职工本人签字学校和省人社厅盖章确认。

2.人事处工资福利科(以下简称“工资科”)凭视同缴费表制作职工退休备案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3.社保科凭退休备案表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如有统筹补交、补录、断档补交等情况,社保科告知待退休教职工办理并明确费用归属)

、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办理职业年金记实

、工资科制作过渡期内职位升降表及工资异动表;社保科凭退休待遇申领表、退休备案表、在职转退休异动表、职位升降表、工资异动表、视同缴费表等相关材料省人社厅办理退休待遇正式计发。

、省人社厅办理退休证。

退休待遇:正式退休的次月起由发放在职工资变更为享受退休待遇

退休待遇由省人社厅分批次直接核发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以下简称“社发”),职业年金退休待遇正式计发手续办理完成后由省人社厅开始发放,并同时补发应发未发月份退休待遇。(2014年10月后退休的才有职业年金,2022年1月社发以前职工退休待遇的结算和咨询工作由工资科负责)

十、社发信息有异动的,如社保丢失补办、手机号码发生变化的,职工本人与离退休工作处联系并填写变更申请,离退休工作处对变更信息初审,社保科复审并提交省人社厅主管部门办理变更业务。

、如有退休待遇问题,可向离退休工作处反映,也可直接向人事处相关科室咨询、反映。(社保科负责社发问题的相关咨询及上级精神传达,工资科负责校内待遇发放相关问题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