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服务待退休教职工,确保退休手续顺利办理,现将办理退休手续相关流程公布如下:
一、人事处社会保障科(以下简称“社保科”)通知待退休职工签署退休确认表。
二、社保科审核待退休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材料,如缺材料,通知教职工补齐。
三、待退休职工打印前工作单位参保但未转移的社保缴费凭证交社保科,并及时办理完成社会保险转移。(如未在以前单位参保或一直在学校工作,此项可免)
四、省人社厅职工养老处审核确定职工视同缴费表,如发现问题或缺材料,需学校或教职工查清问题、补齐材料后重新审定。
五、视同缴费表审定、办理完各保险险种“在职转退休”手续后,社保科进行社保结算。
1.省人社厅对视同缴费表认定后,职工本人签字、学校和省人社厅盖章确认。
2.人事处工资福利科(以下简称“工资科”)凭视同缴费表制作职工退休备案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3.社保科凭退休备案表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如有统筹补交、补录、断档补交等情况,社保科告知待退休教职工办理并明确费用归属)
六、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办理职业年金记实。
七、工资科制作过渡期内职位升降表及工资异动表;社保科凭退休待遇申领表、退休备案表、在职转退休异动表、职位升降表、工资异动表、视同缴费表等相关材料到省人社厅办理退休待遇正式计发。
八、省人社厅办理退休证。
九、退休待遇:正式退休的次月起由发放在职工资变更为享受退休待遇。
退休待遇由省人社厅分批次直接核发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以下简称“社发”),职业年金在退休待遇正式计发手续办理完成后由省人社厅开始发放,并同时补发应发未发月份退休待遇。(2014年10月后退休的才有职业年金,2022年1月社发以前职工退休待遇的结算和咨询工作由工资科负责)
十、社发信息有异动的,如社保卡丢失补办、手机号码发生变化的,职工本人与离退休工作处联系并填写变更申请表,离退休工作处对变更信息初审,社保科复审并提交省人社厅主管部门办理变更业务。
十一、如有退休待遇问题,可向离退休工作处反映,也可直接向人事处相关科室咨询、反映。(社保科负责社发问题的相关咨询及上级精神传达,工资科负责校内待遇发放相关问题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