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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备案须知
发布时间:2022-06-02 17:31:53 作者:人事处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21

校属各单位、教职工:

根据工伤保险相关管理规定,当发生工伤事故,请参照以下步骤进行工伤备案和工伤认定申请。

第一步: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电话联系人事处工作人员(社会保障科刘霜艳0746-6382633/13317319558),人事处协助受伤职工第一时间向零陵区工伤保险中心做工伤事故初步备案。

第二步:事故发生三天内提供事故备案资料给人事处,内容包括:

事故现场工伤部位照片(含工伤部位和面部相机拍摄时打开水印保留拍摄日期、时间等信息

首诊就医诊断记录原件和高清电子照片(病历本记录、入院记录、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书)

零陵区工伤事故备案表》(电子表可联系人事处工作人员领取

第三步:在事故发生一周内交书面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给人事处(申请材料见附件1)。

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申请,将会影响住院费用报销。

第四步:《工伤认定决定书》下达后,原则上由教职工本人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到零陵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窗口审核相关资料后,到工伤发生地定点医院(零陵区定点医院详见附件2)办理医药费用结算手续

工伤教职工出院时间在《工伤认定决定书》下达之前,可暂时办理出院手续但不结账,待《工伤认定决定书》下达后再办理医疗费手续如工伤教职工伤情较重,请家属尽快与人事处工作人员联系。

第五步:如有经临床和康复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但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到零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股(608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1-10级伤残等级的,可到政务服务中心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窗口申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湖南科技学院人事处

2022年5月31日

附件1

工伤事故认定申报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和本人免冠照片(原件一份盖公章);

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门诊:需提供门诊发票(查验)、病历本和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

四、住院:需提供入院记录(原件一份);

五、工伤事故备案表(原件一份);

六、未参保的,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七、工作时间安排表及上下班签到记录(一份);

**以下材料根据工伤事故发生情况而选择提供:**

八、因工外出受到伤害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外出的其他证明;(火车票、飞机票)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二份)

九、交通事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及事故处理赔偿协议,肇事逃逸的需要提供交警部门对现场的堪查及问询笔录,处理结果(二份);

十、受到暴力伤害出具公安部门的接警记录、询问笔录及事故处理结论书或者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二份);

十一、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原则疗机构抢救和死亡证明(二份);

十二、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二份);

十三、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军人证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二份);

十四、职业病需提供断证明书及病历资料。

附件2:

零陵区工伤保险中心定点医疗机构:

1 . 永州市中西结合医院

2 . 永州市第二中医院

3 . 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4 . 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5 . 永州市中心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