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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永州市优秀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04 00:00:00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302
 

关于评选“永州市优秀专家”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行政管理部门:

为加强永州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激励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建功立业,永州市委决定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永州市优秀专家”评选表彰活动。现根据《关于开展“永州市优秀专家”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永办【200818号),就参加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永州市优秀专家”评选表彰活动每3年进行一次,每次不超过10人,在我校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应用和教育、医疗卫生、工农业生产、科技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为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永州市优秀专家”评选。我校可推荐2名同志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甘于奉献,爱岗敬业,学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模范履行岗位职责,2000年以来工作业绩突出,成果显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科学研究成果突出。获得国家科技奖励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且排名在前5名以内。

  2、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研究成果具有独到见解,有创见性、开拓性,对发展新兴学科、发展专业基础理论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社会效益,获省以上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

  3、在自然科学理论研究方面,有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在全国或全省处于领先地位,是本学科的带头人,得到同行公认。

  4、在软科学研究方面,解决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理论或现实问题,提出的决策咨询意见被市委、市政府采纳,取得了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5、在工程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果,并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两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项目实施后每年获利税500万元以上;

  6、长期从事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工作,在教书育人、教学科研方面成绩卓著,得到同行专家公认或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省二等奖及市级一等奖以上成果的主要获奖者或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徐特立教育奖获得者。

  7、在管理工作中,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的理论,提出整套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或做出正确决策,并在其方法或建议指导下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水平处于省、市内同行领先地位。

8、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贡献突出,获得相关专业领域内省部级奖项的文学家、艺术家、出版家、传媒和博物馆学方面的专家,以及在教练执训中所教运动员在国家级以上的多项重大比赛中取得第三名以上好成绩的教练员。

  9、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贡献突出,总结出一整套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在生产实践中应用,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技术技能水平在省、市内本职业(工种)中有较大影响的高级技术人才。

  10、在其他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重大贡献,在市内外有重要影响和较高声誉的专家学者。

  三、评选程序

1、由个人向所在部门申报,所在本部门根据情况进行推荐,最多可推荐1人参加学校评选,无符合条件者也可不进行推荐。学校人事处对有关申报情况进行核实,报学术委员会进行讨论,最后推选出2名推荐人选参加市一级的评选,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部门推荐材料必须在912前报学校人事处师资职称科

  2、报送推荐材料

  (1)《永州市优秀专家审批表》一式四份,用A4纸双面打印。

  (2)推荐人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一式三份):①自然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②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的奖励证书;③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和发表的学术论文(封面、目录及版权页,论文检索与被引用材料目录等);④审计或财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财务证明;⑤其他佐证材料。以上材料均报复印件(经济效益的财务证明需原件)并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自然情况证明材料、奖励证明、鉴定证书、经济效益财务证明、著作、论文、其他。同时,报送电子版。

  3、资格审查。永州市优秀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登记、审核,确认推荐人选的参评条件。

  4、专家评议。永州市优秀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组对符合参评条件的对象进行评议,提出初选名单。

  5、组织考察。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初选对象进行考察。

  6、评审委员会根据专家组意见和考察情况进行评审,提出拟表彰的专家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进行公示,最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四、表彰奖励办法

  召开永州市优秀专家表彰大会,由市委、市政府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特此通知,请各部门及时传达。

 

附:《永州市优秀专家审批表》

 

                                              人事处

                                       2008年9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