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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0 00:00:00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782
 

 

关于2013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推荐、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 义务教学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发〔201197号)文件精神,经学校校务会研究,现就我校2013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对岗申报。教学岗位人员只能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务,“双肩挑”人员由本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申报系列,管理岗位非“双肩挑”人员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凡需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调离管理岗位,改为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二、职称工作与学校人才培养紧密结合,坚持向教学第一线人员倾斜。硕士研究生认定讲师人员需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励;或有一年年度考核为优秀;或主持校级及以上教改课题一项;或被评为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励包括教学比赛奖、教学能手奖、指导学生获奖被评为优秀指导老师。如不具备以上条件则需与参评讲师人员一同参评申报。

三、继续教育培训要求:中级最近四年(2010-2013年)、高级最近五年(2009-2013年)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

四、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2708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3432号)文件精神,经调查核实有伪造、虚报学历、资历、计算机考试成绩、外语考试成绩、论文著作、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当年申报参评资格,并按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国发〔198627号)第十二条:对于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专业技术职务的,应予解聘,免除其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予以处理。

五、“申报评审、认定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材料要求”参见附件一,《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参见附件二,《关于做好2013年度工程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参见附件三。

 

附件:2013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rar

1. “申报评审、认定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材料要求”(以此为准)

2. 《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

3. 《关于做好2013年度工程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人事处

2013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