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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及 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9-07-22 16:44:56 作者:人事处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337

《湖南科技学院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及

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解读

2019年7月18日,学校党委出台了《湖南科技学院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湘科院党发〔2019〕33 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是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需要。目前我校教师队伍中存在个别教师兼职兼薪影响教学工作、个别教师接受学生或家长宴请或礼品、个别教师不服从工作安排或管理等现象,教师职业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对失范行为需要进一步严肃处理以警醒。

二是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的需要。2018年教育部先后出台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学校出台这个《办法》是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这两个文件精神。

三是进一步完善我校师德建设制度的需要。我校2006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师德建设工作的意见》、2015年出台了《师德建设与管理条例》,这些文件对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但也存在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不全面、对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办法不明确等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

二、出台意义

师德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目前,存在个别教师责任心不强,教书育人意识淡薄,缺乏爱心;个别教师学风浮躁,治学不够严谨,急功近利;个别教师要求不严,言行不够规范,不能为人师表;个别教师甚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损害教师队伍整体形象。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各部门要自觉将师德师风建设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出真招、实招、硬招,不折不扣推动落实,坚决避免对师德问题态度含糊、轻描淡写、敷衍了事。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严格遵守师德规范,严以律己,为人师表。

三、出台过程

一是在吃透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梳理学校现有相关规章制度及领会主管校领导要求的基础上,由党委教师工作部拿出初稿。

二是书面征求了教学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三是6月初郑山明副校长召集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部分教学学院党总支书记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

四是在吸收大家建设性意见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修改,6月25日曾宝成书记批示征求党委委员的意见。

五是7月9日党委会进行了认真审定,并提出了修改意见。

六是按照党委会意见进一步修改后,7月18日党政办正式发文。

《办法》的出台是一个集思广益、民主集中、统一思想认识的过程。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条。

第一章《总则》,包含政策依据、适用范围等共2条。

第二章《职业行为规范》,包含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爱校荣校等共7条。

第三章《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包含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程序、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种类、师德失范行为处理要求等共4条。

第四章《问责机制》,包含责任的划分、问责的六种情形、如何问责等共3条。

第五章《附则》,包含学校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各部门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各类考核、实施时间等共4条。

五、主要特点

(一)《办法》整合了教育部及学校先后出台的相关文件内容。近几年教育部、省教育厅及我校先后就师德师风建设出台许多文件,提法多种多样:职业行为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师德、师德师风等,概念既有不同,又有交叉,每个概念都有相应的文件,文件的内容既有一些重复,又有一些区别。《办法》用外延比较大的“职业行为规范”将各个文件及其主要内容融合在一起。我校已出台的相关文件继续有效,但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不仅包括专任教师,还包括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即全体教职员工(广义上的教师)。所谓职业行为规范,主要是指与学生有关、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职业行为。

(三)《办法》列出了比较具体的“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这个负面清单的主要内容是对2011年教育部出台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2018年教育部出台的《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禁止行为的整合。考虑到师德失范行为的原则性比较强,既不宜扩大,又要与违法违纪行为相区别,因此基本上保持与教育部文件提法一致。如何界定是否属于师德失范行为,需要由教师工作部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当事人所在部门和任教学院进行查证后,提交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裁定。

(四)《办法》列举了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种类。如何对已认定的师德失范行为进行处理,《办法》列出了诸多处理办法,由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根据失范行为情节轻重选择一至多项进行处理。

(五)《办法》构建了问责机制。《办法》明确要根据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并明确提出要对六种情形进行问责: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不到位;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六)成立了“湖南科技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党委书记、校长任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分管科技工作的副校长任副主任,教师工作部、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科技处、教师发展中心、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学生工作处、工会、团委等相关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委员。下设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七)《办法》对学校各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学院(部门)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抓紧制订实施细则,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校外兼职兼薪规范等配套政策措施,制定具体的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提高针对性、操作性。要求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教师工作部牵头抓总、教学学院(部门)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要求要将师德师风建设列入干部执行力考核、部门管理目标考核、基层党建述职、领导干部个人述职重点内容,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