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党委教师工作部按照规定受理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举报。
一、受理及举报范围
(一)举报范围:湖南科技学院全体教职工和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外聘教师、外籍教师和进修人员等。
(二)受理范围:根据国家及学校政策规定,学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师德师风失范行为:
1.政治方向方面,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国守法方面,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3.传播文化方面,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教书育人方面,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爱护学生方面,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或与学生一起打牌赌博、酗酒,或侮辱、体罚学生。
6.言行举止方面,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猥亵、性骚扰学生。
7.学术研究方面,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8.公平诚信方面,在招生、考试、推优、入党、奖(助)学金评定、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廉洁自律方面,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10.公私利益方面,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11.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行为。
二、处理举报工作流程
(一)受理登记;
(二)明确负责处理的机构、部门;
(三)检查举报内容,给予相应的处理意见;
(四)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三、注意事项
(一)提倡实名举报,举报时应提供准确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准确了解情况。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将受到保护。
(二)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相关部门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举报方式
(一)信函举报:实体信箱均设楼栋一楼入口处,每周二下午由指定人员开箱收取信件。
具体如下:行政办公楼、明德楼、博雅楼、明理楼、逸夫楼、毓秀楼、桃园第四学生宿舍、荷园第九学生宿舍、松园学生食堂、桃园学生食堂 。
(二)电话举报:0746-6381163
(三)邮件举报:www24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