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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进教职工转正定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4 19:24:18 作者:人事处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0

校属各单位

进一步规范我校新进教职工岗位管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若干问题处理意见湘人社发201910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我校新进教职工转正定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转正定级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进校试用期满的新进教职工含未规定试用期的新进教职工

二、转正定级程序

转正考核

1.个人自评。新进教职工填写《新进人员转正定级考核表》(附件1)师德师风、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能力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做出自我评价。

2.单位考核。各用人单位新进教职工的综合表现进行考核,重点考察其对聘用岗位的适合度和履职尽责等情况出具被考核人转正考核是否合格考察结论和意见。

3.考核结果。单位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转正考核为“不合格”:

1试用期内,根据综合表现,不能胜任本岗位要求的;

2试用期内,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3在政治、经济、学术、工作等方面犯有严重错误或违反师德师风,给单位造成较大损失或负面影响的。违反工作规程和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给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4不遵守工作纪律、不服从单位管理和工作安排,造成恶劣影响的;

5发生违法违纪情况的。

4.考核处理。单位考核结果有异议须在单位考核结束后3日内向人事处或纪委监察处反映,逾期视为认同考核结果。出现违法乱纪行为、重大责任事故者,实行一票否决,即时解聘。转正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在调查核实后,经所在学院/部门讨论,报学校批准,可延长试用期;或者按规定程序解聘。

定岗定级

学校人事处根据用人单位关于新进教职工转正考核的意见给出是否同意转正的结论,并按以下规则确定转正聘任岗位及等级:

1.初次就业和进校前有工作经历但未进行过转正定级的人员,根据所聘岗位类别,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的一般定为管理十级/专技十三级;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一般定为管理九级/专技十二级;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一般定为专技十级。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或者进校前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可以不约定试用期进校前有工作经历且进行过转正定级的人员,学校根据其在原单位的聘任情况确定岗位及等级。

三、其他要求

请各用人单位在新进教职工试用期满当月月底前完成考核(具体名单和试用期截止时间见附件2),并12月18日前将《新进人员转正定级考核表》报送行政楼人事处521办公室联系人:谭羽胭;联系方式:0746-6381163

附件:

         1.新进人员转正定级考核表

         2.转正定级考核人员名单


人事处        

2023年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