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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延期补训及延期互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2 11:45:35 作者:人事处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0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文件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度参加各类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90学时或者12天。同时,根据湘人社函〔2021〕61号文件规定,从2022年1月开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省人社厅办理转正定级、转岗聘用、等级晋升、考核奖励等业务,须提供“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生成的培训合格证书,否则不予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各项规定,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者参加培训期间违反培训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或者处分。

目前我校2023年未达到参培要求的人员仍有186人(见附件1),请各单位引起重视并按照《2023 年延期补训申请流程》及《2023 年延期互认申请流程》(见附件2及附件3)相关要求督促本单位相关人员,在3月31日前完成补充注册、延期补训及延期互认申请工作。


                                    人事处

                                    2024年1月12日

关于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延期补训及延期互认工作的通知